丰润区燕山陵园管理规定
2021-08-10墓团网
丰润区燕山陵园管理规定: 为实现陵园服务规范化、优质化、科学化,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《公墓管理暂行办法》的精神,就骨灰公墓管理具体规定如下:
一、本陵园是经河北省民政厅批准建立的骨灰安葬公墓,其任务是接纳和服务于国内公民、华侨港澳台同胞和外国人,为逝者安葬骨灰墓和祭奠活动.
二、凡来本园安葬骨灰者,须持逝者火化证明,预订墓地、填写碑文字样表和骨灰证、安葬通知单;预订墓地后必须在三个月内结清墓款.
三、本园设高、中、低档供丧主选择,建墓材料必须由本园提供和施工.
四、本园土地所有权属于国家,丧主所用的目的只有安葬骨灰的使用权,无权转让.遇到有迁出者或逾期无主墓地由本园无偿收回.
五、丧主认购墓地须按规定缴纳材料预收款,落葬时交情全部费用.丧主认购墓地后因故提出退墓时,要缴付退墓手续费,按购墓总造价的5%收缴,如所退墓地已动工或完工时,应再缴部分或全部的工料损失费.
六、骨灰墓地在保管期内,陵园负责管理保护和维修;保管范围为墓、碑、骨灰盒,其它物品一概由墓主自行负责.
七、骨灰安葬后,以二十年为保管期.到期后按有关文件收取管理费;逾期一年不交者,其墓地视为无主,本园有权自行处理。
八、本园内严禁搞封建迷信活动,丧主和丧宾均应爱护绿化和建筑设施.严禁在墓区内烧纸、上香.并共同维护公共秩序,一切机动车辆,必须停放在停车场内,园内严禁机动车驶入,违者罚款.损坏公物照价赔偿.